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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6年8月8日9:19 来源: 中国任城网

1、证照办理
(1)凡在任城区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项目,必须在任城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按照程序简化的要求,由项目引荐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共同办理各种证照。
(2)投资新建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省规定的下限征收。
2、建设用地
   外来投资者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投资强度规定要求的,可返还部分区级政府土地收益,返还部分从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中支付: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项目,返还3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一10000万元的项目,返还40%;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3、财政扶持
(1)凡在任城区新开办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获得有关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按实际缴纳税金属区、镇(街道)级财政收入部分的20%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一10000万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按实际缴纳税金属区、镇(街道)级财政收入部分的30%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2)凡在任城区新开办的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等项目,可获得有关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一3000万元的,自营业之日起,两年内按实际缴纳税金属区、镇(街道)级财政收入部分的20%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自营业之日起,两年内按实际缴纳税金属区、镇(街道)级财政收入部分的30%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3) 凡在任城区新开办的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三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得税免二减三),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实际缴纳税金属区、镇(街道)级财政收入部分的30%无偿专项资金扶持。

投资指南
有关招商引资事宜可由招商局联系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1、受理事项:
负责协调区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办理招商项目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咨询;审定外来投资项目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2、审批程序:
协调外来投资项目(企业)的申请登记;协调行政审批中心有关窗口单位审批需办理的有关证照。
3、提交材料:
国内投资者兴办工业、农业、非生产性及公益性项目需提交的材料:项目建议书;外来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国外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独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项目建议书,涉及进口设备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作项目的中外双方合同(协议);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属个人投资的提供外方护照复印件3份)。

 

(编辑:颜建华 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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