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精神,任城区国土资源局变更为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为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细则、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编制、审核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有关各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三)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直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案件和人民群众检举、控告,办理行政应诉事宜。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区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管理辖区内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确权、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土地统计等工作。组织全区土地的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
(六)负责全区土地征用、划拨和出让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统一征用、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承办上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农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订、报批、签订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征收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各镇、村用地管理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市场,会同区有关部门制订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拍卖、抵押、终止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处置监督管理。
(八) 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储量登记、统计、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调查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
(十) 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备案;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本区大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有偿划拨费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统一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党务和下属事业单位、国土所的人事、财务、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勘查科、监察信访科、国土资源规划科八个职能科室和土地勘测规划站、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地租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产交易所 16个事业单位。
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事项。
2 、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3 、对来局办理的申请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耐心解答。
4 、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二)服务承诺的时限
新增建设项目预审 15 个工作日内(不含需报国务院、省审批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 20 个工作日内;采矿许可证发证 30 个工作日内(市局、省厅审核部分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7 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待批;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30 个工作日内;初始登记 60 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 30 个工作日内;他项权利登记 15 个工作日内;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 30 个工作日内,须登报声明作废, 3 个月后方能申请补发。
(三)违诺处理
1 、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
2 、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投诉电话: 0537-2310484
四、其他
单位地址:济宁市中区琵琶山北路 21 号 邮编: 272017
办公室电话: 0537-2310484
领导班子成员情况:
陈 全 党组书记、局 长 负责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 2310488 手机: 13153791659
王明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矿政管理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办公电话: 2350619 手机: 13685479960
李自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 土地利用管理、耕地保护、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办公电话: 2165769 手机: 13792355166
周 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地籍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国土资源信访、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党建、人事管理、老干、群团工作。
办公电话: 2160939 手机: 1385379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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