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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
 

济宁市任城区经济贸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济任发 [2002]32 号 ) ,设置任城区经济贸易局 ( 挂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 。任城区经济贸易局是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入的职能

1 、将商贸领域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面的职能由区发展计划局移交区经济贸易局。

2 、将外贸货运协调职能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移交给区经济贸易局。

3 、将任城区电业局的行政职能和区水利局水电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移交区经济贸易局。

4 、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由区建设局移交给区经济贸易局。

5 、将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对个体、私营经济规划和政策管理职能移交区经济贸易局,具体工作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承担。

6 、将原区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职能移交区经济贸易局。

三、职能转变

1 、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 、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

3 、不再审批全区性的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照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四、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制定、发布全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区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研究制定全区工业、电力、交通、医药、贸易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研究拟定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管理、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

(四)协调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指导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全区典当、担保行业的监管;指导全区广告业的发展。

(五)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及措施;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国有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及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和规划全区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加油站、煤炭经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化学物品监督管理审核发证和锅炉备案工作。

(八)参与制定全区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的联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对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贸易办公室管理。

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贸易局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人秘科

    负责本机关和系统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妇女、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提案、督办、信访、会议安排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分送传阅和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管理及银行、财政方面的协调工作,并承办安监局的人事、政工、后勤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挂区经济运行办公室的牌子)

    参与编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运行的年度调控方案和经济指标的制定、考核工作;调度掌握并综合分析、预测、监测全区工交生产运行情况,组织协调解决工交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资金流向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科技技改科(挂区技改办牌子)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交系统的科技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技术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及措施;编制、下达全区中长期企业技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控、统计和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或审批技改项目和利用外资改造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做好省管、市管和国家专项技改项目的落实工作。

(四)企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抓好全区企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加油站、煤炭经营企业、危险化学物品的审核发证、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组织工商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五)能源管理科(挂电力科牌子)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产业政策、规划,推广节能设备、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负责企业用能监测,锅炉发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电力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电力规划和有关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和电网建设规划,依法监督检查发、供、售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户的行为,负责电工培训、考核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初步审核工作。

(六)工业办公室

    工业办公室是区经济贸易局综合管理区属企业经济方面的内设机构,负责指导区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市场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等项工作;负责破产企业善后处理工作,其中包括退离休人员和原企业职工的档案管理、劳动保险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经济贸易局行政编制 13 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1 名,工勤人员编制 1 名,领导职数可配备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 科级非领导职数可配备:主任科员 1 名,副主任科员 1 名。

经贸局服务承诺

    1、局机关每名公务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文明执法,在工作期间,让外来办事人员了解所接触人员的姓名、职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2、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和在执法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各种规定;严格遵守纪律,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绝不接受企业和有关单位的钱物和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3、实行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办事“首问负责制”,不推诿、热情接待。在认真听取来访人员叙说情况后,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区经贸局承诺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对超过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来访者详细说明原因,决不允许有态度蛮横、敷衍了事、办事拖拉的现象存在。

    4、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审批、办证事项,要详细告知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必须即时,不能及时办理的限定办结时限。一般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工作在 10日内办结,需转报、请示的在一周内转报请示。

    5、作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实行内引外联战略,主动出击,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服务工作。

    经贸局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北路 129号

邮编:272100

电话:3156606

电子邮箱:rcjmj66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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