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人民法院
任城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审判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
(六)对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区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八)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任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任城区人民法院共设 19 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政研室、纪检监察室、技术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科级)、法警大队,在基层设唐口、安居、南张、矿区、李营、柳行六处法庭。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档案、保密、保卫、督办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自动化建设,网络建设,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各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新进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警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院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上级法院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研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新闻宣传和综合信息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四)纪检监察室
积极主动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制约机制;落实好本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五)技术室
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技术工作。
(六)立案庭
负责对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监督;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处理来信来访。
(七)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任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和家庭、人身、财产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等案件;管理、监督、指导法庭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任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经济纠纷案件。
(十)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任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十一)执行局
执行任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任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评查各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质量和改进意见。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业务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十四)六处基层法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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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O 六年七月二十日 |